沧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新规

导语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本地统筹区域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根据《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本地统筹区域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说明: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保,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均视同基本医保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员实际参保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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