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沧州职工医保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限

导语 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已参保单位新增加的参保职工,自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详见正文!

  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限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月份通过税务系统自行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月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每月1日至25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相关申报缴费业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将缴纳医保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应申请缓缴,经批准后,可暂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已参保单位新增加的参保职工,自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缓缴期满后仍未缴费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即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从补缴当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或无在职职工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其已办理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退休人员,只需按规定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应依法补缴。用人单位和个人补缴标准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职工医保费,并按补缴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补划个人账户。未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于每月1日至25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每年1月缴纳上半年、7月缴纳下半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月、季度缴纳医疗保险费。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医保,再次参保时可自行选择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从再次参保缴费或补缴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按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和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或者连续参加基本医保未满2年的,由居民医保切换为职工医保,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自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自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先中止原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后,再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职工医保存在待遇享受等待期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已参加基本医保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参保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等事项的,接受或继续经营者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责任,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欠缴情形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补缴所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宣告破产时,应按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一次性为在职职工缴足1年和为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撤销、解散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原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办理参保手续时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一次性足额缴纳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从参保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相同。停止缴费的当月起,失业人员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按照规定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并可按照规定补缴以往欠费;未就业的,可按照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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