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沧州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规定

导语 2024沧州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需要满足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等条件,详见正文!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

  3.家庭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 30平方米以下;

  4.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申请人结婚、离婚不满3年(年满 35周岁的除外);

  2.年满70周岁的单身居民,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3.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4.家庭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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