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肃宁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对象+时间)

导语 2025年度肃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开展,参保对象、缴费时间以及医保待遇等详见正文!

  肃宁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肃宁县税务局 关于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2025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辖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以及我县在外地务工、就学的所有城乡居民;

  (2)在辖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3)常住我县,或在我县务工,且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居民。

  二、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集中缴费期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8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三、医保主要保障及相关措施

  1、参加医保享受的主要保障。

  (1)普通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报销50%,年度内最高报销150元。

  (2)门诊慢特病:对35种普通慢性病、7种特殊慢性病患者,给予特殊的医疗保障待遇,普通慢性病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1000元;特殊慢性病按照住院标准报销门诊费用。

  (3)住院保障:因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按就医所在医疗机构分别为乡镇卫生院90%,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起付线分别为乡镇卫生院1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4)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进一步降低大病患者的负担,起付线15000元,年度最高报销50万元。

  (5)最高额度。基本医保的普通门诊加门诊慢特病加住院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50万元,普通参保居民一年最高可以报销65万元。

  2、居民参保激励政策。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3、居民参保约束机制。建立居民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政策。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推荐)、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开展代征业务的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银行APP、银行POS机等方式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如需了解缴费渠道和缴费操作事宜的,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了解缴费政策和待遇享受等事宜的,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6125022、5162716)。

  特此通告。

  肃宁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肃宁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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