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沧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规定

导语 参保居民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医保合规费用的50%,每年累计报销总额150元,不设起付线,住院医疗报销等内容详见正文!

  待遇享受

  (一)普通门诊看病报多少?

  参保居民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医保合规费用的50%,每年累计报销总额150元,不设起付线。

  (二)住院治疗报多少?

  1、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在京津冀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乡镇卫生院100元、一级综合性定点医院300元、二级综合性定点医院500元、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1500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

  (2)参保居民经备案到京津冀以外省市异地住院就医,首次医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600元。

  (3)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内和京津冀外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2、住院报销比例:

  (1)京津冀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为医保合规费用的90%、一级医院为医保合规费用的90%、二级医院为医保合规费用的80%、三级医院为医保合规费用的65%。

  (2)参保居民在京津冀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保合规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10%;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20%;

  (3)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半年内不可取消)就医,按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院待遇政策及标准执行;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结算时,按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及标准执行。

  (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多少?

  参保居民经认定为“两病参保人员”后,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金额高血压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同时分别享受相应报销待遇。不设起付线。

  (四)门诊慢性病报多少?

  参保居民经认定为慢性病病人,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元,起付线为200元。

  (五)门诊特殊病报多少?

  参保居民经申请认定特殊病病人,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总额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一个年度内需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六)参加居民医保一年最多报销多少?

  每一位参保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基本医保报销额和50万元的大病医保报销额,共计最高报销65万元。以上两项保险实行出院“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申请二次报销。

  断保对个人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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