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沧州中心城区公租房条件

导语 2024沧州中心城区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分别需要满足的条件说明详见正文!

  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新就业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

  3.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4.本人在本市无私有住房;

  5.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人社局备案满一年以上;

  6.在市区(市本级、运河区、新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7.提出申请时在市区工作未满5年;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城镇家庭户申请公租房保障。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 18周岁:

  2.本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 1.2倍以下;

  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宅建设用地和私有住房;

  4.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人社局备案满一年以上;

  5.在市区(市本级、运河区、新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的配偶是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户籍的,按城镇家庭户申请公租房保障

  (三)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申请之日转让的市区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2.本人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3.本人在市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本人名下汽车超过一辆的;

  5.本人名下有工商注册资本达到30万元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达到 30万元的;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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