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如何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导语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根据申请人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用等情况,确定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根据申请人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用等情况,确定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先还后贷: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申请人,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原商业贷款的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办理批次以及预约说明:

  商转公贷款业务按照原商业贷款的放款时间分批次受理,具体批次将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批次说明

  批次安排的受理时间内,沧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商转公业务,需通过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其他县(市、区)可直接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申请。》》》预约指南

  更多规定

  ✱原商业贷款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原商业贷款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原商业贷款借款人离异,离婚协议中明确或经法院判决、裁定其房屋产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商转公”业务自2024年7月22日开始实施。遇上级政策发生调整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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