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就业困难人员要二次认定怎么办?

导语 黄骅人社局促就业创业发布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程序、二次认定等具体见正文。

  沧州就业困难人员要二次认定怎么办?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前提是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申请认定,超过失业有效期要进行失业续登记,再申请就业困难认定。

  享受一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期满后,需重新核实就业失业状况,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再确定其是否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二次认定所需提供证件与初次认定提供证件相同。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材料

  (一)城镇"4050"失业人员所需证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所需证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签章(未认定零就业家庭的应由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先进行零就业家庭认定)、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所需证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持《残疾人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需证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所需证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2 个月"的情况由工作人员信息系统核查。

  (六)毕业5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所需证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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