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最新标准是什么?

导语 随着国家人社局的新政策出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沧州市出台了新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式,放宽了申请限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沧州市户籍有就业愿望且有一定劳动能力,同时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样有效)的失业人员中,符合以下6种情况中任意一条,即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符合“4050”人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

  6、毕业5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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