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沧州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公告

导语 2023年度沧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等,详见正文。

  沧州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次数和人员范围

  1、全年认证一次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

  2、全年认证两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和相关规定

  1、全年认证一次的,自2023年1月10日至6月30日为全省自助认证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请务必于5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度自助认证。

  2、全年认证两次认证的,第一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30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请务必分别于4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度两次自助认证。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于每个待遇领取人来说,距离上次自助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其待遇,待核实情况后再依规做相应处理。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易人社APP沧州人社APP进行刷脸自助认证。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同时,社保待遇认证工作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受理对于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损害社保基金行为的举报,并认真核实,依法依规查处。

  四、咨询举报电话

  沧州市市本级:3206630

南皮 8866456
东光 7721766
河间 3239369
南大港 5897830
任丘 2230377
中捷 5481094
孟村 6724506
沧县 3050081
吴桥 7276078
肃宁 6125020
泊头 8280561
献县 6010358
运河区 5297637
海兴 6629786
新华区 3016297
黄骅 5263303
高新区 8692523
开发区 5508268
渤海新区 8883887
盐山 6227113
青县 4326640
临港 7559682

温馨提示:关注【沧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窗口回复【社保】,可获沧州2023各区市县社保待遇资格认证通知、认证时间、步骤;其他社保信息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