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划定市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通知

导语 近期,任丘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市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知。本文将详细介绍任丘划定市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内容。

  关于划定市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根据《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我市养犬管理区域,并细化了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现将具体范围及相应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区范围及主要管理措施

  我市严格管理区为任丘市的主城区,具体范围:即胜利路、雁翎路、106国道(雁翎路口至北海路段)以东,工业道和京九铁路以西,北海路(106国道至工业东道,原106国道收费站南100米东西道路)以南,津保南绕城以北的合围城区,以及主城区范围内的油区

  严格管理区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养犬人应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办理养犬登记、年检等手续。遵守《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等条款规定的“每户限养一只、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外出束犬绳带犬牌”等行为规范。

  二、一般管理区范围及主要管理措施

  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养犬人应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实行拴养或者圈(笼)养措施。

  本通告开始施行时间: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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