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导语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举办电话详见正文!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无证售卖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主动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包”监管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第一时间上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沧州高新区公安分局、沧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保护。
举报电话:
0317-5518110
0317-869761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沧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区域、举报方式及各市区县禁燃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