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导语 近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加快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通知。

  沧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办理,线上登录河北人社APP自助办理,线下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提供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及相关的证件。

  (二)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除再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外,其他人员无需重新认定。

  拓展: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

  对符合“4050”人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一般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报销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有营业执照或在企业担任监事、理事、董事等职务注销证后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凭相关证件即可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

  (一)符合“4050”人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

  (六)毕业5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农村低保户及建档立卡户家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困难】可获沧州就业困难认定条件、怎么认定;失业登记去哪办理、登记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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