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导语 沧州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缴费比例是多少?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沧州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对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参保单位以其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
从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底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方式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方式:
办税服务厅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