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2021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导语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详细介绍了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对象及条件、补贴数额、补贴期限等。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民族县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期限: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补贴数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就业见习补贴单位与政府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确定。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补贴可提高10%。
4、申请所需材料(由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册及就业见习协议书、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申请地址:按季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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