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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乡居民医保异地转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沧州居民医保在异地住院的,办理转诊备案和没办理备案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详见正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参保居民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65%,一级医疗机构75%;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三级医疗机构30%,二级医疗机构45%,一级医疗机构55%

  拓展内容:

  参保患者异地转诊转院到全省统一确定的北京市和天津市“同城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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