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大港管理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入口+待遇)

导语 ​2025南大港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28日,缴费入口以及报销比例详见正文!

  南大港管理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一、参保人群

  1、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在本区常住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同时政府将按不低于670元/人的标准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财政补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的参保资助标准参照当地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缴费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2月28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可以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提醒的是,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每月26日至月末为系统费款结算期,不能缴费。

  新生儿需要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四、办理途径

  河北税务

  (一)“河北税务”、“沧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关注“河北税务”、“沧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及验证码点击查询→缴费→点击选择2025年度→确定→点击缴费。

  (二)办税服务厅窗口或税务部门公布的其它渠道。

  五、待遇享受

  (一)普通门诊看病报多少?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医保合规费用的50%,每年累计报销总额150元,不设起付线。

  (二)住院治疗报多少?

  1、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在本地(河北省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在乡镇卫生院100元、一级综合性定点医院300元、二级综合性定点医院500元、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1500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

  (2)参保居民经备案到省外异地住院就医,首次医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600元。

  (3)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2、住院报销比例:

  (1)河北省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为医保合规费用的90%、一级医院为医保合规费用的90%、二级医院为医保合规费用的80%、三级医院为医保合规费用的65%。

  (2)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保合规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10%;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20%;

  (3)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半年内不可取消)就医,按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院待遇政策及标准执行;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区就医结算时,按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及标准执行。

  (三)门诊慢性病报多少?

  参保居民经认定为慢性病病人,在省内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元,起付线为200元。

  (四)门诊特殊病报多少?

  参保居民经申请认定特殊病病人,在省内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总额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一个年度内需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五)参加居民医保一年最多报销多少?

  每一位参保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基本医保报销额和50万元的大病医保报销额,共计最高报销65万元。以上两项保险实行出院“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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