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泊头增设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通告

导语 泊头交警微发布发布了关于增设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具体见正文。

  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以下路口增加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设备位置及方向:

  1、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2、裕华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3、京珠线与大周路交叉路口东向西

  4、京珠线与大周路交叉路口南向北

  5、京珠线与大周路交叉路口西向东

  6、京珠线与大周路交叉路口北向南

  7、京广线与海天线交叉路口东向西

  8、东固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东向西

  9、东固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南向北

  10、东固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西向东

  11、东固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北向南

  12、海天线与东固路交叉路口北向南

  13、北环路与泊淮路交叉路口北向南

  14、人民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以上电警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电子设备位置及方向:

  1、人民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2、人民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3、人民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4、裕华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2

  5、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6、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2

  7、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1

  8、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东向西1

  9、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南向北1

  10、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西向东1

  11、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12、长安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13、京广线与海天线交叉路口北向南1

  14、京广线与海天线交叉路口南向北1

  15、北环路与泊淮路交叉路口东向西

  16、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17、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2

  18、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北向南1

  19、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南向北1

  20、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西向东

  21、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北向南1

  22、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东向西1

  23、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南向北1

  24、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西向东1

  25、裕华路与交通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26、裕华路与交通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27、裕华路与交通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1

  以上电警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电子设备位置及方向:

  1、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2、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1

  3、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2

  4、长安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5、长安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6、长安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7、长安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8、人民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1

  9、人民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2

  10、人民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11、人民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1

  12、人民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2

  13、裕华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1

  14、裕华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1

  15、裕华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2

  16、裕华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1

  17、裕华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2

  18、海天线与东固路交叉路口东向西

  19、海天线与东固路交叉路口南向北

  20、海天线与东固路交叉路口西向东

  21、北环路与泊淮路交叉路口西向东

  22、长安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23、长安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24、长安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25、长安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26、人民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27、人民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28、人民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29、人民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30、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1

  31、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2

  32、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1

  33、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2

  34、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1

  35、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2

  36、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1

  37、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2

  38、长安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1

  39、长安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2

  40、长安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1

  41、长安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2

  42、长安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43、京广线与海天线交叉路口北向南2

  44、京广线与海天线交叉路口南向北2

  45、京广线与海天线交叉路口西向东

  46、裕华路与交通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2

  47、裕华路与交通大街交叉路口主路西向东

  48、裕华路与交通大街交叉路口辅路西向东

  49、三井路与金健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50、三井路与金健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51、三井路与金健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52、三井路与金健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53、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北向南1

  54、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北向南2

  55、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东向西2

  56、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南向北2

  57、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西向东2

  58、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1

  59、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北向南2

  60、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东向西1

  61、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东向西2

  62、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南向北2

  63、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北向南2

  64、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东向西2

  65、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南向北2

  66、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西向东2

  67、解放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1

  68、解放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2

  69、解放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

  70、解放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1

  71、解放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2

  72、解放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以上电警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四、卡口设备位置及方向

  1、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三个方向

  2、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3、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4、解放路与交通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5、裕华路与交通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6、三井路与金健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7、北环路与三井路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8、京珠线与大周路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9、京广线与海天线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10、东固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11、海天线与东固路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12、北环路与泊淮路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北三个方向

  13、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14、解放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

  15、长安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

  16、人民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

  17、东固路惠庄路口,南北两个方向

  18、南陈路马家阁桥路口,东西两个方向

  以上卡口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五、卡口设备位置及方向

  1、解放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南北三个方向

  2、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3、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4、裕华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5、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6、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7、长安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南北三个方向

  8、人民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南北三个方向

  9、长安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10、人民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11、人民路与永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南北三个方向

  12、裕华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北三个方向

  13、长安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以上卡口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自公告后9月18日启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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