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沧州市区电动车戴头盔规定管理范围

导语 近日,沧州交警微发布发布了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倡议书,具体见正文。

  2021沧州市区电动车戴头盔规定管理范围

  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区域

  按照10月8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暨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全市容貌提档升级动员大会部署和市委康彦民书记讲话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借鉴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自即日启动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化管理工作。

  管理时间及方式:

  1、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

  2、集中力量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42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测路口实行“20+4”管理模式,实施“大兵团”作战,依托“交通违法处罚教育台”,利用“五选一”教育处理模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并务必确保交通违法状态消除后再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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