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怎么办理户籍迁入

导语 在沧州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详细信息请看正文。

  沧州户籍迁入办理指南

  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沧州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细则(试行)》,在沧州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办理户口迁入提供如下材料:

  (一)对有自购房、合法自建房的,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正式购房发票、交(贷)款票据和购房协议);

  3、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夫妻随迁需要提供结婚证;

  5、父母或子女随迁需提供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口信息系统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6、对于房产证为父母姓名实际由子女居住的,子女要求迁入的,在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由父母签字并同意其落户的书面证明。

  (二)借住房屋的,提供如下材料:

  1、借住亲属住房的: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②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拟迁入户的户口簿(由户主提供给派出所并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④借住协议;

  ⑤夫妻随迁需要提供结婚证;

  ⑥父母或子女随迁需提供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口信息系统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如房主不同意落户,可落户在社区公共地址。

  2、借住单位房屋的,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②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单位出具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的证明;

  ④与单位签订的借住协议;

  ⑤夫妻随迁需要提供结婚证;

  ⑥父母或子女随迁需提供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口信息系统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如无集体户口可以落户,可落户在社区公共地址。

  (三)对拟在租住地址落户的,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②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租赁协议;

  ④房主户口簿(由户主提供给派出所并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⑤夫妻随迁需要提供结婚证;

  ⑥父母或子女随迁需提供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口信息系统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四)对夫妻投靠的,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婚证。

  (五)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④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六)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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