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导语 沧州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补助对象是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详细信息请看正文。

  沧州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市财社〔2018〕379号)

  二、主管部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领取失业金期间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残疾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河北人社网报系统。

  联通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

  电信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

  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信息。亦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业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人社部门对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对象在当地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对象并告知原因。

     3.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沧州各项补贴政策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补贴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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