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沧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导语 经研究,继续延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财政局《关于沧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沧发改成本〔2021〕735号)中的收费标准,详见正文!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财政局 关于沧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沧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沧州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1号)和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5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继续延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财政局《关于沧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沧发改成本〔2021〕735号)中的收费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军用犬、警用犬等特种犬,教学、科研、表演等特殊性质犬只除外。
➤盲人饲养导盲犬的,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的,六十周岁以上无配偶、无子女孤寡老人养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无主犬只的,收养期间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➊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次登记费为400元/只(一次性收取、不含犬只免疫费)。
犬只登记主要句括:查询犬只狂犬免疫情况,犬只基本健康检查、制作养犬免疫登记证、植入电子标识(身份芯片)、读写犬只智能犬牌、采集犬只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等服务。
➋犬只年度检验费为100元/只(从登记次年开始按年度收取、不含犬只免疫费)。
年度检验主要包括:查询犬只狂犬免疫情况、犬只基本健康检查、登记证信息复核、采集犬只身份信息、更改智能犬牌信息录入系统等服务。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➌养犬人因个人原因造成养犬免疫登记证、电子标识(身份芯片)、智能犬牌等遗失、损毁的,按规定补办或补植。补办或补植费用均按养犬免疫登记证、电子标识(身份芯片)、智能大牌购进价格收取。
三、收费管理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养犬管理费用支出,列入政府财政综合预算。
四、收费使用和监管
养犬管理服务费专项用于犬只管理工作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届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在此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新规定执行或调整。原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沧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沧发改成本〔2021〕735号)文件同时废止。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
来源:https://fgw.cangzhou.gov.cn/fgw/c101713/202411/620804f507024adcb8370213230121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