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沧州职工医保新变化

导语 自2023年1月1日起沧州市医疗保障局调整了本市职工的基本医保门诊支付待遇,详见正文。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根据我市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下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现行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调整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在职职工每人每年30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拓展内容: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和400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沧州医保最新消息、医保缴费入口、居民/职工医保信息、手机查询医保教程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