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机构有哪些
导语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文,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正式实施,并选取了11所认定医疗机构,详细信息请看正文。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机构有哪些
答: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如下
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请认定医疗机构。
拓展——认定流程
参保患者首先要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
第一步:在“河北智慧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再点击“药品认定”;
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
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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