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离婚证补办指南

  本专题文章为大家提供沧州市内补办离婚证的相关信息。大家在办理前先阅读本文了解办理的流程信息

办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

2、离婚证遗失、损毁的。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注:以下情况需提交的资料:

香港居民:通行证或者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以及《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澳门居民:通行证或者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以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本人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以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温馨提示:

1、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需提供给经办机构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3、登记填表

申请人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发放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放离婚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本市范围内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办理期限:即时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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