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科技领军人才引进支持细则是什么

导语 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实施细则(试行)》,沧州市将通过项目化方式给予新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支持有面向全职和非全职设立有不同的人才项目,详细信息请看正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聚焦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面向绿色化工、管道装备等主导产业领域,力争精准引进一批在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具备较高水平、引领创新跨越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
沧州市将通过项目化方式给予新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支持,面向可全职来沧州工作的人才设立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面向无法全职来沧州工作,且为该市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的柔性引进人才设立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
经认定为科技领军人才的,可享受项目资助、住房安居和服务保障等政策支持。
首先,给予项目资助资金支持。根据专家评审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人才层次等综合情况,给予创业领军人才项目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3个档次资助,给予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个档次资助,给予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10万元、30万元、50万元3个档次资助。
其次,给予住房安居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在沧州市域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0万元;未购房者可按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或者给予租房补贴每年5万元,最多5年。
此外,发放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按规定享受配偶及家属就业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相应的人才服务保障。
根据《实施细则》,沧州市将按照申报推荐、综合评审、面试答辩、研究审定等环节认定沧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对通过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设支持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人才项目坚持“前评估”“中监督”“后评价”并行,项目前期,对其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前景等进行科学评估,分档次提出项目资助的额度,拨付资助资金全额的50%;项目中期,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对进展较慢的,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项目期满,按照《科研项目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通过的拨付剩余50%资助资金,未通过的,停止拨付资助资金,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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