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周末工程师柔性引进专家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导语 日前,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布了“周末工程师”柔性引进专家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详细信息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夯实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孟村场景建设的人才基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方式,不断加强柔性引才引智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建立灵活多样、便捷高效的吸纳人才智力机制,根据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柔性引才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理念,坚持“瞄准产业引人才、针对短板引人才、力求需要引人才”原则,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办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周末工程师”柔性引进专家人才,是指在不改变和影响县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提供智力服务为核心,不受工作地域、时间、方式限制,以开展培训、课题研究、挂职兼职、技术服务、政策攻关、业务指导、规划设计、论证建言等形式,利用节假日、周末或业余时间来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 引进对象、方式及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柔性引进对象为《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才分类目录(试行)》所列人才,主要包括:
(一)管道装备、高端铸造、建材家居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文化创意、武术培训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型人才。
(二)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来孟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型人才。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掌握关键技术的实用型人才。
(四)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五条 柔性引进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用人单位需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具备来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四)无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五)仍在岗工作的,能就柔性来开展智力服务与本人所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柔性引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项目引进。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县外拥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针对急需紧缺的先进技术,聘请技术专家进行技术投资、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和技术指导,将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或转让。
(二)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县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单位签订协议,围绕共建平台、智力引进、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开展合作,或委托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
(三)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县外高层次人才挂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担任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特聘专家,担任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高校兼职教授,民营企业选聘外部董事等。
(四)其他方式引进。经认定的符合柔性引才条件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柔性引才主体为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不同企业(集团)或同一企业(集团)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派遣人才不在申报资助之列。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柔性引进专家人才时,应签订合同(服务)协议,合同(服务)协议中应明确服务期限、来孟服务次数(时间)、工作任务或工作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九条 对柔性引进“周末工程师”的用人单位,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纳税年度内,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单名高层次人才所付劳动报酬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所付劳动报酬的2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贴。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单位每年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领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与“周末工程师”共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给予资助。
(三)通过“周末工程师”进行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农业创新驿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按照《“饶安英才·智汇孟村”人才新政实施附则(一)》规定,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扶持基金30万元、10万元,承接省级重点引才项目的,参照执行。建成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最高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特殊事项可“一事一议”。
第十条 对柔性引进人才,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每年年终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优秀”等次最多不超过当年柔性引进人才总量的20%,最多不超过10人。对成效特别突出的柔性引进人才,经考核认定,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其年度报酬的50%,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二)支持柔性引进省外院士智力。按照《关于充分发挥院士智力作用的若干措施》(冀才办〔2020〕3号)文件规定,对与县用人单位签订合同3年以上、每年在累计工作3至6个月的院士,每年争取省财政特殊生活补贴5万元;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年争取省财政特殊生活补贴10万元。其他A类人才参照执行,由县财政列支。聘期在2年以上、每年在孟村工作1个月以上的人才实施聘期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8000元(A类人才)、7000元(B类人才)、6000元(C类人才)、3500元(D类人才)、2000元(E类人才)、1000元(F类人才)的生活补贴。聘期在2年以上、每年在孟村工作10天至30天的人才实施计日补贴,A、B、C类人才生活补贴每天200元。
(三)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给予相应资助。鼓励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实行股权激励的办法,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
(四)对柔性引进人才所创办的龙头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并取得预期效益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参照享受《孟村回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十二条优惠政策》;对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相关领域有重要促进作用和特殊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加大奖励扶持力度。
(五)用人单位在县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孟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省、市、县人才服务卡,享受相应的服务保障。
(六)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且聘期在1年以上、每年在孟工作1个月以上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县级“饶安菁英”人才选拔计划;与县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且聘期在2年以上、每年在孟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领导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定期进行走访和座谈,协调解决工作生活问题。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周末工程师”统筹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制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周末工程师”的考核、资助、表扬、服务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规范“周末工程师”引进工作程序,用人单位自双方签订合同(服务)协议后一个月内需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相关内容后,送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批。纳入审批管理的用人单位及“周末工程师”方可获得财政资助和奖励。用人单位存在假签协议、假引人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须退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周末工程师”引进有关政策支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发布通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开发区、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申报一次,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引进人才居民身份证或国(境)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
(4)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流水、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5)国际行程单、交通往返票据等。
2.审核。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结果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通过后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加强对“周末工程师”的考核评价,根据合同协议规定的工作目标和责任,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科研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等方面情况。柔性引进人才在孟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和绩效档案,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实名制信息库,不定期深入用人单位检查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在申报薪酬补贴前,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牵头组建专家评估组,对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制式申报材料报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第十五条 同一“周末工程师”涉及到多项待遇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统筹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及产业等其他专项资金,资助“周末工程师”项目。
第十七条 加强对“周末工程师”来孟创新创业事迹及取得重大成果的宣传,各主管部门阶段性报送柔性引进人才取得的效益及成果,县人才发展中心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不断营造广纳英才、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一、A类
1.诺贝尔奖(The Nobel Prize)、图灵奖(A·M·Turing Award) 或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际学会、协会会士。
二、B类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和创业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创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三、C类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国家、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四、D类
1.博士学位研究生。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省青年拔尖人才、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4.具有正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管理人才和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孟工作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E类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F类
1.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2.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3.上一年度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4.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
5.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6.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符合孟村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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