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沧州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时间+招生范围)

导语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2024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范围以及报名时间等均已公布!详见正文!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中小学校:

  为顺利完成2024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中小学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小学和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根据学校布局及学校学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辖区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全区依规调剂外)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1.沧州市兴业路小学招生范围:祝庄子村、八里屯村、赵家坟村、祝家院村、于家场村及辖区内的各小区;

  2.沧州经济开发区风化店小学招生范围:风化店村;

  3.沧州经济开发区小园小学招生范围:小园村;

  4.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生范围:辖区内的各村、各小区。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最大班容量在45—55人之间。

  (四)严格资格审核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证件的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2.学校对租房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招录。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报区社会事务局,由区社会事务局统一调剂到其它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六)招生录取次序。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招生范围内户籍地址和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随迁子女,按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中小学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

  (八)严格控制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区社会事务局。若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区社会事务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6月29日、30日,12月30日、31日,所带证件材料与入学条件一致。

  二、招生入学

  (一)中小学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

  2.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少年。

  (二)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

  2.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6月30日以后迁入的,按照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没有学位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仅限居民住宅,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不含商住房和商用房)为依据,且实际居住。

  4.开发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正式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并按照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若登记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

  三、学位登记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开发区户籍人口和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所在银行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银行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该居住人入住公租房与沧州经济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⑥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并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资规、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二)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一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暂住证等)。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1)在开发区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在开发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以上)。

  4.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7.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三)其他类型入学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1—2个月。

  四、招生安排

  招生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招生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系统:手机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

  2.报名时间

  小学:2024年6月17日8:30--17:30

  初中:2024年6月18日8:30--17:30

  3.报名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智慧沧州”——“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报名,获取注册编号,家长须牢记注册编号,以便后期使用。家长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入学报名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门、房产部门、社保部门等进行大数据对接,直接审核验证,区社会事务局和学校对验证结果进行复核。7月11日前,网报系统通过短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是否报名成功。

  (二)线下报名

  1.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经网报系统大数据审核验证未通过的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报名编号和报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报名。

  2.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经网报系统大数据审核验证未通过的开发区随迁子女家长,持报名编号和报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报名。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网上报名获取编号,对网上报名和线下审核有疑问的,政策性问题请拨打学校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请保持报名登记的手机信息畅通,建议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功能,避免出现误将升学服务短信作为垃圾短信进行拦截的现象。

  (三)资格审核时间

  小学:7月18日,各小学将确认审核的学生纸质花名册上报区社会事务局。

  初中:7月19日,初中学校将确认审核的学生纸质花名册上报区社会事务局。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

  网报系统通过短信或者信息平台向录取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初中分班考试

  8月16日进行初中分班考试,22号进行电脑平行分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严禁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电话,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对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对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因此,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招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升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七、监督咨询电话

  沧州经济开发区监督电话:3090022、3093219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咨询电话:8816030

  沧州市兴业路小学咨询电话:18031708842

  沧州经济开发区风化店小学咨询电话:4839028

  沧州经济开发区小园小学咨询电话:48223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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