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河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全文)

导语 河北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公布!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领取流程等详见正文!

  河北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文件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细则印发之日,按照过渡期政策执行。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

  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补贴方式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

  五、活动流程

  (一)登录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资格券;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政策上线日至2月15日,有效期至2月底;自3月起,每月初发放资格券,当月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二)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对于有注册车牌的车辆,选择旧车车牌类型,填写旧车车牌号,上传人车合影照片。对于未注册车牌的车辆,持有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车架号和人车合影(在车身上悬挂明显的“未注册”字样)后可参与以旧换新,每人限1次。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的车辆,车辆所有人需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三)在商家(承办单位)处核券购买商品,支付立减。

  (四)由商家(承办单位)上传新车车架号、发票、产品合格证、电池编码以及旧车回收信息。

  (五)消费者在收货后七日内可退货(退货条件以承办企业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交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一审核平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为我省统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承办单位、消费者、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完成消费者信息录入、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

  (三)确定承办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承办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等)和回收企业,经交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后,向社会公示名单,统一授予活动标识。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消费者享受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承办单位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由商务部门取消承办资格并函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承办单位、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2。

  (四)组织开展活动。各地商务、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交管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关分工,做好本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环节工作。交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为消费者查询车辆信息提供便利;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试点企业与承办单位对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回收试点企业做好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工作;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和梯次利用生产企业做好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指导农行平台在当地设立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受理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严格活动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七、有关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旧换新工作,按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有关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和配合,尽力简化以旧换新程序,畅通各环节通道,减少消费者以旧换新时间成本,提升消费体验。要增加抽查力度,通过现场抽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已经完成的交易进行真实性确认。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舆论动向,随时收集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工作调整。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滚动式跟踪审计,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全流程介入,及时完成审核并向承办单位拨付资金。科学全面梳理汇总有关数据,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用足用好财政资金。

  附件:

  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承办单位(销售企业)承诺书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附件1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承办单位(销售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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