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泊头疫情期间违反防控规定去哪举报?

导语 沧州疾控发布了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对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举报电话做了详细介绍。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近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和境外返回在入境地隔离期满来泊返泊(以上所述包含辗转进入我市人员),本人未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且未纳入排查管控的人员。

  (二)在居家隔离期间,未严格执行管控措施,私自外出活动的人员。

  (三)得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和配合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

  (四)诊所、村(居)卫生室等未设发热门诊的小型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凡举报范围内提供线索的个人,情况经查属实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三、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报告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办公室。被举报对象是个人的,应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现详细居住地址及违规事实;被举报对象是单位、酒店或场所的,应详细说明其名称、地址及违规事实。(举报电话附后)

  四、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办公室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会同防控办排查管控组和流调溯源组进行调查核实。

  (二)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机构要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举报电话

  泊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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