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无法提供购车凭证的电动车如何上牌登记?
导语 任丘人民广播电台发布了关于电动车相关问题解答,回答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登记。
沧州无法提供购车凭证的电动车如何上牌登记?
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
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拓展——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子行驶证的式样是哪个部门制定的?
答: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子行驶证的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单位的身份证明等用语的含义
答: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 单位的身份证明: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二) 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 三) 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指销售发票、转让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及仲裁裁决等有关证明材料;
( 四) 本规定所称“ 三十日” 为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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