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沧县隔离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近日,沧县卫生健康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对于从外地返回沧县的人员需进行报备和隔离。

  一、7月10日以来凡到达过南京禄口机场(包括送客、乘机、经停、转乘等)及国内54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沧返沧;已来沧返沧人员和确需来沧返沧人员,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委会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防控措施。

  二、对近14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活动史来沧返沧人员,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分别于集中隔离的首日、次日(间隔24小时)和第14日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三、对近14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含南京市江宁区全域、溧水区全域(除高风险地区外))活动史来沧返沧人员,一律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进行14天单人单间居家医学观察,并分别于居家医学观察的首日、次日(间隔24小时)和第14日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要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分别于集中隔离的首日、次日(间隔24小时)和第14日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四、对近14日内有国内重点地区(域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低风险地区活动史来沧返沧人员,持健康码绿码且测温正常的情况下,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待出期间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对南京市来沧返沧人员,一律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密切关注身边是否有来自国内重点地区的人员,如发现相关人员请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在选择外出旅行时,请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沧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委会报告。

  六、请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完成疫苗接种后,也不可放松警惕,仍要坚持做到佩戴口罩、注意手部卫生等良好卫生行为,杜绝感染风险和隐患。

  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各级医疗机构要发挥好“哨点”监测预警作用,提高警惕,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如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要主动询问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

  八、各类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好“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九、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强化进出管理。商超、酒店旅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学校、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监所等特殊机构,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发现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体温异常人员及时安全转运至发热门诊筛查。加强各类小门管控,落实戴口罩、测温、扫码、问讯措施,发现发热及相关症状和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及时报告处置。

  十、停止所有聚集性活动,关停各种娱乐文化场所,控制婚丧活动参与人数,婚事缓办,丧事简办。

  十一、积极主动接种疫苗,防感染、防发病、防重症和死亡,降低疫情风险。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7月26日起已开放15-17岁人群疫苗接种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请按照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非在校生请积极主动进行预约登记,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十二、共同战“疫”,人人有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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