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吴桥县关于物流配送货车便利通行的通告

导语 近期,吴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关于中心城区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便利通行的通告。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货车通行公告的内容。

  2021吴桥县关于物流配送货车便利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和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准许符合条件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在规定时段和规定区域内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重型货车和中重型封闭式货车(均为黄牌照),排放标准要达到国五(含)以上,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二、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在规定时段和规定区域内准许通行

  (一)准行时段:每天22时至次日6时。

  (二)准行区域:105国道(京珠线)(含)以东、黄河路(339国道)(含)以南、东环路(黄山路)(含)以西、金沙江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在规定时段和规定区域内通行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规定;其他时段仍需按要求办理货车城区通行证后通行。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10日0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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