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肃宁县公租房分配出租对象是什么

导语 肃宁县针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出租81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详细分配信息请看正文。

  2024年肃宁县公租房分配出租对象是什么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城镇户籍,且在我县实际居住;

  2.在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家庭;

  3.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4.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与抚养关系;

  5.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申请家庭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县城规划区内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县城规划区外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的,视为无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2.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

  拓展:

  申报时间: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6月19日

  申报地点:肃宁镇政府、社管委

  咨询电话:5013525(住建局)、6127100(肃宁镇政府)、5198528(社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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