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考申请毕业流程说明

导语 河北自考申请毕业需要进行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查询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等流程,详见正文!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河北自考申请毕业相关流程为:

  一、申请毕业

  1、网上申请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毕业,逾期不予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正确选择申请毕业的专业和主考学校,认真选择或填写“前置学历”信息,按要求及时准备材料。

  2、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毕业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毕业申请。

  二、提交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 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发布

  “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按市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地点申请复议。

  四、 毕业审定结果发布

  毕业审定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育考试机构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五、 毕业信息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

  1、毕业信息电子注册

  省教育考试院将毕业电子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履行审核登记手续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注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信息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由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毕业生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一)证书下发市教育考试机构时间:上半年为9月,下半年为次年2月。市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考点应及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考生领取证书时间、地点咨询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考点。

  (三)考生须妥善保存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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