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沧州献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资格+材料

导语 2024沧州献县城区小学招收片区内手续合格的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依据户籍(行政村)或住房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招生入学资格(需提供材料):

  小学招收片区内手续合格的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依据户籍(行政村)或住房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1.有城区行政村户籍的村民:(南街村、南关村、南唐庄、三里庄村、二孟庄、五里铺、卢场、尤屯、北街村、农场,东街村、白楼村、东翟庄、大陈庄、东唐庄、卢楼村、大张庄、留富庄、高庄、小陈庄、西关、西街、西李庄、周庄、北张庄、丁庄、杨庄、西武庄、西翟庄、侯庄、砖瓦窑、牛坟、高码头、吕庄、大道卢庄、韩庄、李庄、油坊、刘庄、东武庄、曹庄)

  (1)监护人(父母)片区内有产权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实际居住地房屋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有产权房的,提供:①监护人与监护人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监护人及监护人双方父母城区内均无产权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③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④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电费、燃气费等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城内小区居民:

  (1)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已经入住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部分无证老旧小区除外);③契税发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购买二手房没过户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③买房时的银行流水清单原件和复印件;④更名后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有银行还款记录的同时提供(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房产证抵押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抵押单位盖章的抵押贷款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无法提供的,可只提供复印件)和银行还款流水原件和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4)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宅基证(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5)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有产权房的,提供:①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③监护人父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6)拆迁安置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⑤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⑥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7)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无法取出的,提供复印件);②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交纳租金原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及本县进城务工子女

  (1)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营业执照(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③税务登记证;④缴税或无欠税证明,正常的营业流水;⑤门店内外照片;⑥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⑧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⑨能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的一并提供;⑩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夫妻双方合法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③“三险一金”交款记录(缴费记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④4、5、6月份银行工资流水;⑤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⑥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⑦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⑧能提供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一并提供;⑨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入学安排:

  ①2024年,城区小学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按经商务工地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②2024年,城区初中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安排县第二中学或乐寿镇中学入学。

  4.小学在乡镇小学毕业,持合乎城区入学资格的手续,到原乡镇初中领取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原乡镇初中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放行。无原乡镇初中校长签字及加盖公章,城区初中不得接收。无手续接收,视为违规招生。

  5.家长提报的户籍、房产、相关佐证材料等信息务必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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