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导语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沧州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申请的要求等详情请见正文。

  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婚;

  (二)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

  (三)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

  (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六)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标准;

  (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三)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四)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六)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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