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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2-26 11:50:46
领取标准

领取标准:

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

目前,河北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一档地区:2200元×90%=1980元

二档地区:2000元×90%=1800元

三档地区:1800元×90%=1620元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人社部“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可先领取失业保险金再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入口

线上办理渠道:

通过“河北人社”APP

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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