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标准:
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
目前,河北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一档地区:2200元×90%=1980元
二档地区:2000元×90%=1800元
三档地区:1800元×90%=1620元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人社部“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可先领取失业保险金再进行失业登记)。
线上办理渠道:
通过“河北人社”APP
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