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大、中专院校新生凭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
2、录取院校的户口协管员持新生录取通知书、花名册和户口迁移证,到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登记。
3、被军事院校录取,但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依照前款办理迁移登记。
沧州市户口迁移证居民办理须知
沧州市户口迁移证学生办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