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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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车船税征收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12 17:56:24
征收标准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含)以下的车辆,车船税为每年12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车辆,车船税为每年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车辆,车船税为每年360元至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车辆,车船税为每年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车辆,车船税为每年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车辆,车船税为每年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的车辆,车船税为每年3600元至5400元。

征收范围

车船税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

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减免政策

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8、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可减免车船税。

沧州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沧州减免车船税车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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