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毕业生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黄骅人社发布了报到及就业创业服务办事指南;关于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填写、关于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关于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均做了详细介绍。

  一、关于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填写

  单位名称: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新海西路1099号

  收件人: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317-5263323

  邮编:061100

  二、关于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毕业生报到需提供报到证、身份证和档案

  三、关于党(团)关系转接手续办理

  学校党(团)委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有工作单位的转接到工作单位党(团)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转接到所在乡镇、社区基层党(团)组织

  黄骅市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317-5263323

  二、毕业生相关就业创业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合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LPR-150BP以下部分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补贴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不超过3次。

  2、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贴息。

   补贴期限:每次不超过2年,不超过3次。

  三、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四、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合对象:登记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用对象:入驻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返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初次创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47周岁。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补贴期限: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

   六、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3年。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对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给予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八、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九、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给予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5263297(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政策所需资料和表格下载:

  邮箱:hhjy5322917@163.com

  密码:532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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