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导语 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了关于申请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的通告,对保障性住房的受理部门及范围、受理时间、申请条件均作了详细介绍。

  经研究,对我县福康小区、滨安小区、诚宇家园收回的35套保障性住房重新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部门及范围

  由申请人本人向实际居住地或实际租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京开、平安)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及住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城镇户ロ,且在县城内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县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县大型企业务工且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本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5倍以下;

  5、县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单身未满35周岁;

  2、结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

  4、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

  5、在本县,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6、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7、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8、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也 可以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9、县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7-4616802

  献 县 民 政 局 0317-4616229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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