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导语 为您带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办理对象 公民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立依据《沧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沧政发[2005]27号第二、三、四条

  实施范围 全区

  办理条件凡持有运河区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当地常驻户口的人员不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不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1份原件2份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若有离婚协议的也要提交复印件3份)复印件3份;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份;

  (6)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7)村委会出具家庭情况证明信1份原件2份复印件;

  (8)重病的出住院志、诊断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9)1寸的照片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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