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导语 为您带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办理对象 公民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二、三、四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实施范围 全区

  办理条件 持有运河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1份原件2份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若有离婚协议的也要提交复印件3份)复印件3份;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份;

  (6)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7)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8)居委会出具家庭情况证明信1份原件2份复印件;

  (9)重病的出住院志、诊断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10)1寸的照片7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可获沧州疫情状况更新、沧州各区市县防控政策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