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导语 为您带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办理对象 公民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二、三、四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实施范围 全区
办理条件 持有运河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1份原件2份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若有离婚协议的也要提交复印件3份)复印件3份;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份;
(6)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7)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8)居委会出具家庭情况证明信1份原件2份复印件;
(9)重病的出住院志、诊断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10)1寸的照片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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