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社会福利机构年检
导语 为您带来运河区社会福利机构年检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办理对象公民、社会组织
事项类别行政监管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第十七条
实施范围 全区
办理条件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运河区社会福利机构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申请材料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1份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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