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导语 为您带来离婚登记办理方法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条。

  实施范围 全区

  办理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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