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导语 为您带来结婚登记办事方法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

  实施范围 全区

  办理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民政局填写);

  (3)三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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