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导语 为您带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申请材料

  设置医疗机构书面申请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县(市、区)卫生局设置审批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

  周围环境平面图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主体

  沧州市卫生局 ( 法定机关 )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一百张床位以上五百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

  (2)市区内一百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门诊部;

  (3)一百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

  (4)不设床位和一百张床位以下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5)急救站、护理院、护理站;

  (6)医疗美容机构。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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