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导语 为您带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申请材料
设置医疗机构书面申请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县(市、区)卫生局设置审批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
周围环境平面图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主体
沧州市卫生局 ( 法定机关 )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一百张床位以上五百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
(2)市区内一百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门诊部;
(3)一百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
(4)不设床位和一百张床位以下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5)急救站、护理院、护理站;
(6)医疗美容机构。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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