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沧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间

导语 近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2021年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通告,对申请时间、条件、所需材料做了详细说明。

  2021沧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受理窗口

  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本人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ロ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38元)。

  注意: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财产的”的标准执行,具体认定工作由区民政局以及街道办事处负责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单身未满35周岁。

  2、结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4、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6、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也可以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三)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面申请。

  3、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系申请人子女,且与申请人户口未在一起的,还应提供子女的出生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材料及复印件。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资产情况材料及复印件。

  9、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10、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情况査询委托书。

  11、残疾、大病及优抚对象证明及复印件。

  12、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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