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保慢性病什么时候能申报?

导语 沧州医疗保障局调整了医保慢特病相关的政策,慢性病的医保申报可在每年5月、11月申报,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两次。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自2021年4月10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并扩大病种范围。新政策规定,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时间由每年一次调整为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参保患者可在每年5月和11月申报,医保经办机构于6月和12月组织相关专家认定,通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于当年7月或次年1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过渡,之前已认定门诊慢性病并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原病种待遇标准至2021年12月31日,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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